在农业生产中,地膜扮演着重要角色,但普通聚乙烯(PE)地膜带来的“白色污染”问题日益凸显。为解决这一问题,崩解型降解塑料地膜作为早期研发(1990年代)的替代产品应运而生,然而如今它却逐渐被市场淘汰,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深层原因。
从降解机理来看,崩解型地膜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本质缺陷。它的核心原理是在传统PE等聚合物中添加光敏剂及其他助剂,借助太阳紫外线引发光氧化反应,使地膜脆化、分裂与崩解。但这种降解仅仅是物理破碎,并非完全降解。其核心原料依旧是难降解的PE,添加的助剂只能让材料分裂成小碎片,无法实现化学结构的彻底转化。这就意味着,地膜崩解后产生的PE微塑料会长期残留在土壤中,形成二次污染。更值得注意的是,地膜的埋土部分因缺乏光照难以降解,残留碎片还可能通过土壤循环进入食物链,对土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构成了潜在威胁。这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的降解方式,让它在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的当下难以立足。
从应用现状来讲,崩解型地膜的市场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。我国先后有几十家企业生产光氧降解地膜。2015年之后,随着人们环保认知的提升,大家逐渐意识到崩解型地膜的局限性,生产此类地膜的企业逐年减少,基本停止生产。而2022年,我国唯一的相关地方标准《氧化-生物双降解生态地膜》(DB37/T2446-2013)被废止,这一事件成为了该技术路线退出主流应用的重要标志。目前,崩解型地膜仅在黑龙江、新疆等部分地区有少量研究,并未形成大规模推广的态势。市场对环保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,而崩解型地膜无法满足真正的环保需求,自然难以在市场中持续发展。另外,欧盟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,已经从2021年起禁止生产和使用光氧降解等崩解型塑料及其制品。
与此同时,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崛起也加速了崩解型地膜被市场淘汰的进程。全生物降解地膜与崩解型地膜存在着本质区别。在原料上,全生物降解地膜采用可完全降解的生物基或石化基聚酯,而崩解型地膜以PE为核心;在降解产物上,全生物降解地膜能转化为无害小分子,崩解型地膜则产生微塑料;在环境影响上,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解决污染,崩解型地膜却存在二次污染风险。而且,全生物降解地膜是政策鼓励的主流方向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明确支持其使用,中央“一号文件”也连续多年强调对其的研发推广。在实际的农业生产相关环节中,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的招标中,也指明使用《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》(GB/T 35795-2017)标准的地膜。在政策的支持和市场对环保、高效产品的青睐下,全生物降解地膜成为了更优的选择,进一步挤压了崩解型地膜的市场份额。